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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纬贺倩明律师参加深圳市城市更新协会《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解读会

发布时间:2021-03-23

1月22日上午,由深更协主办的《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解读会在深圳湾软件产业基地举行,特邀市司法局《更新条例》主笔人、协会政策与法律专委会专家对条例进行政策宣贯和要点解读。深圳市及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等更新整备局代表及协会会员代表一同参与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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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由协会秘书长刘芳主持并进行开场致辞,刘芳秘书长表示,《更新条例》历时五年多酝酿,近半年经多轮博弈、密集修改,终于面世,实属不易。协会自2020年6月以来,积极参与《更新条例》科学立法,高度关注并持续努力,开展系列工作,通过联合行业力量与立法部门多次座谈和书面建议,为完善《更新条例》、推动科学立法做出最大努力。借此机会,感谢市人大常委会、市司法局各位领导对协会建议的重视,感谢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企业家,协会专委会专家,会员单位代表等给予大力支持,集思广益积极参与立法建议。后续,协会还将持续关注市区两级政府出台有关城市更新条例的配套实施细则,收集会员企业、智库专家意见,形成有效文本建议提交政府部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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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深圳市司法局立法二处王小波博士主要围绕城市更新研究概况、立法背景、立法进程、要点介绍等四个方面进行分享。小波博士首先分析了国内外城市更新研究状况,深圳城市更新立法脉络,强调“政府统筹、规划引领、公益优先、节约集约、市场运作、公众参与”工作原则,并分享了城市更新十周年数据化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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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小波博士重点介绍了更新条例18条值得注意的要点:①城市更新分类调整②与棚改的衔接③强区放权背景下的职责分工④城市更新流程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⑦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管理⑧城市更新意愿⑨旧住宅区和旧工业区、旧商业办公区更新条件⑩协议示范文本⑪历史违建物业权利人核实⑫预告登记⑬开发资质要求⑭搬迁补偿标准⑮“个别征收” 模式⑯贡献用地⑰综合整治⑱法律责任,并总结了此次更新条例出台,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将以往行之有效的、成熟的经验予以固化,通过特区立法调整变通法律、行政法规部分规定,结合深圳城市更新实际,创设部分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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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动问答环节,与会代表围绕更新条例配套的政府实施细则出台时间表,新旧政策衔接,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方案,95%后征收启动程序,行政调解、个别征收时间成本等不确定性预控,征收过程中“先予执行”可行性,预告登记执行,集体资产处理在更新条例中的缺失,综合整治类项目操作细则,政策性住房产权置换限制条件及确认等等实操过程中遇到的疑虑和困境进行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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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波博士与协会政策与法律专委会主任、上海建纬(深圳)律所主任贺倩明,协会政策与法律专委会副主任、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芳群三位进行现场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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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贺倩明主任分享城市更新现在已上升为国家行动,城市更新的职责不再仅仅停留在改造存量空间,提高土地利用率,消除安全隐患这些基础层面,而升级为刺激内需,盘活产业,拉动投资,建立国内大循环市场,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这样的战略高度。据此,贺主任代表协会在总结发言中提出关于深圳城市更新条例实施的十点建议:①准确理解政府与市场关系,消除市场运行阻力;②提升城市更新项目管理能力,防范系统性风险;③加快违法建筑物处理力度,解决合法用地制度瓶颈;④明确条例前项目处理机制,避免旧项目陷入困境;⑤完善搬迁补偿标准管理机制,解决不同类型物业制度差异问题;⑥明确更新、棚改、整备的协同机制,统一存量用地开发制度;⑦理顺旧住宅区市场化城市更新路径,激活市场资源;⑧建立市场协商、行政调解、行政征收协同机制,避免征收制度落空;⑨清理市区两级政策,降低城市更新制度成本;⑩优化城市更新重大事项决策机制,提高城市更新战略定位。

未来,协会将不忘初心,凝聚行业全链条智库力量,紧跟政策脉动,关注市场呼声,继续发挥政企沟通桥梁作用,不断提升建言献策水平,助推构筑更具内生动力的行业生态,共创更具想象力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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