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与工程争议解决观察》第三期
发布时间:2022-05-12
名称:《地产与工程争议解决观察》第三期
编者:建纬大湾区法律服务平台 出版时间:2022-05-12《地产与工程争议解决观察》由建纬大湾区法律服务平台出品,每月发布一期,每期包含法律适用、典型案例、热点事件及实务处理四个部分,年末发布年度合集。本观察聚焦大湾区地产与工程领域纠纷争议解决及破产与重整,关注国家及大湾区层面法律法规及司法文件规定,展示争议解决及破产与重整最新立法,并对最高院及大湾区主要法院最新发布的地产与工程纠纷案件进行筛选、归纳和提炼,探索司法实务前沿审判问题,同时跟踪关注社会热点纠纷事件,传播行业动向,了解行业痛点,并发布相关实务文章,分享实务经验,为解决地产与工程行业痛点提供解决思路。
目 录
一、法律适用
1. 最高法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 最高法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处理轮候查封效力相关问题的通知》
3. 最高法出台《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及《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的通知》
4. 最高法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5. 广东省政府出台《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二、典型案例
1. 人民法院置换保全标的物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及企业正常生产——江西某科技公司与某信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保全案
2. 以小微企业需求引导办案方向,创新工作方法盘活查封财产——某建筑公司与辽宁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
3. 无证据证明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存在无效或可撤销事由的,应认定其有效——赵某某诉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案
4. 行政协议的合法性优先于合约性——王某某、陈某某诉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办事处变更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案
5. 前置行政行为不具有合法性且由此不能订立行政协议的,相对人可以请求确认该行为违法并赔偿其损失——王某诉安徽省怀宁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管理行政出让案
6. 行政机关订立行政协议时未查明有关事实,对其他主体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协议可撤销——凤冈县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诉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政府请求撤销补偿安置协议案
7. 协议相对人存在根本违约行为致使协议目的不能实现,行政机关可以单方行使法定解除权——某国际有限公司、湖北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诉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解除特许权协议及行政复议一案
8. 行政机关系基于政策的重大调整及公共利益,可以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某停车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市门头沟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行政协议解除通知案
9. 行政协议已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同时解除可以避免土地资源的继续闲置,应当解除——中山市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诉广东省中山市自然资源局要求解除行政协议案
10. 调整违约金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宁某某诉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案
11. 协议相对人就尚未生效的行政协议提起诉讼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韩某某诉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不履行预征收行政协议案.
12. 民事诉讼已就行政合同争议作出实体生效判决,行政机关再以行政决定对其做出相冲突结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成都某商贸有限公司诉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决定案
三、动态事件
1. 泰禾集团大幅下修2021年业绩预期,年报显示归母净亏损超40亿,存在被ST的风险
2. 易居陷美元债违约风险
3. 富力地产26.6亿港元出售伦敦项目股权,亏损约18.4亿港元
4. 金融管理部门纾困12家问题房企:资金务必进行封闭管理
四、实务处理
1. 因相邻物业原因导致房屋漏水,出租人是否承担责任?
2. 承包人能否以放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为由,对抗发包人的特定债权人?
